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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6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方案出炉《资讯》

发布时间:2020-11-19 11:14:57 阅读: 来源:石油蜡厂家

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初中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师要配合做好五年制高职招生宣传服务,不得限制、强迫和代替考生选报志愿,不得扣押考生录取通知书,不得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此外,今年我市五年制高职将与一二级达标普通高中同时在第一批录取。招生对象为参加我省各设区市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或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根据《通知》规定,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职院校必须通过第一轮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每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最多可与5所中职学校联办,其它高职院校最多与4所中职学校联办。联办五年制高职的中职学校应为省教育厅公布的达标中职学校,每所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省级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学校最多可与3所高职院校联办,其他中职学校最多与2所高职院校联办。优先支持职教集团、职业院校联盟内中高职院校联办。高职院校不得在校外单独设置五年制高职教学点。

高职院校举办的专业需设置3年以上,至少有一届高职毕业生。中职学校须开设联办专业相关的中职专业3年以上,至少有一届中职毕业生。五年制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只允许高职院校自办,不得与中职学校联办。

五年制高职专业要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培育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优先支持现代学徒制试点的专业举办五年制高职。举办五年制高职的高职院校中连续2年实际注册入学人数不足20人的专业,原则上进行撤并或停招,财经大类、公共事业大类、法律大类不举办五年制高职。

《通知》要求,各高职院校不得进行不实招生宣传和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对扰乱招生秩序、有偿招生、乱收费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等处理,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五年制高职学生学籍按照高校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毕业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五年制高职毕业证书。五年制高职学生属特殊类型学生,在学期间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的学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的事业统计范围,新生学籍必须录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同步对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进行维护,学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第四学年后的学生纳入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学生享受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相关资助政策。

此外,今年我市普职将实行同时录取,五年制高职与一二级达标普通高中同时在第一批录取。各县(市、区)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含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由县(市、区)招委会进行普高录取。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由宁德市中招办实行五年制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技工)院校招生统一录取。(见习记者 缪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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